150年来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经过怎样的变化?(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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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年来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经过怎样的变化?(图)

  按等级分类的波尔多葡萄酒亮相1855年世博会

  1855年,法国波尔多葡萄酒分级制度借同年世博会之机,成就了法国葡萄酒的地位,但时过境迁,许多庄园的风貌早已改变,酿酒方法也与以前大不相同。过去的分级制度如今已经过了多次改革和发展。

  现在,法国葡萄酒业采取了更为科学的分类制度,大致将葡萄酒分为四类:原产地名称监制葡萄酒、特酿葡萄酒、当地产葡萄酒与佐餐葡萄酒。

  原产地名称监制葡萄酒(AOC),它是法国葡萄酒中的极品,政府对其出品有严格的法规控制,这些法规涉及生产地区、葡萄品种、最低酒精含量、单位面积最高产量、葡萄栽培方法、酿酒方法,有时甚至包括储藏和陈酿条件等。“原产地名称监制葡萄酒”只有在符合了该酒的特定标准以后,才有资格冠以“地名监制”的美称。


  特酿葡萄酒(VDQS),其生产必须经过“国家原产地地名协会”的严格控制和管理,生产条件包括:生产地区、使用的葡萄品种、最低酒精含量、单位面积最高产量、葡萄栽培方法、酿酒方法等,在顺利通过官方委员会进行的品尝试验之前,这类酒不能从地方企业联合会取得VDQS标签。

  当地产葡萄酒(VINSDEPAYS),又称乡土葡萄酒,该类酒只能用经认可的葡萄品种进行酿制,且葡萄品种必须是酒标上所使用地名的当地产品。

  佐餐葡萄酒(VINSDETABLE)是除当地产葡萄酒外的佐餐酒,酒精度一般在8.5%~15%之间,他们可以是不同地区,甚至不同国家葡萄酒的混合品。

  法国葡萄酒无论是佐餐葡萄酒还是AOC葡萄酒,从开始生产直到被消费,都受到全方位的严格控制,控制内容涉及生产、批发、零售和消费等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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